近日,杭州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菲律賓進口的銅礦砂實施檢驗時,檢出該批貨物銅和銀含量遠遠低于合同約定的最小值和裝貨港的檢測值,品質項目嚴重不合格。
據了解,該批銅礦砂重量為50.96噸,貨值11.54萬美元,分2個集裝箱從菲律賓達沃港運抵杭州富陽。杭州檢驗檢疫局檢驗人員在完成對該批貨物的放射性檢測和重量鑒定后,按照國家標準開展現場取樣,并送浙江省檢科院實施計價元素和有毒有害元素檢測。
經檢測,該批銅礦砂銅含量為3.72%,銀含量為5.97g/mt;不符合合同約定銅礦砂中銅含量為18%-45%,銀含量為30g/mt-2500g/mt的要求。經調查發現,該批貨物在發貨港的裝運前檢測結果顯示,銅和銀含量分別為41.75%和2233g/mt,到貨地計價元素的實際檢測結果不足裝貨港的十分之一,品質嚴重異常,進口企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9萬美元。對此,杭州檢驗檢疫局高度重視,迅速約談進口企業和貨運代理,并及時出具CIQ檢驗證書,主動幫助進口商開展對外索賠工作。
進口銅礦砂及其精礦產品由于國內需求量大、貨值較高,存在貿易欺詐的風險。2016年1至7月,杭州檢驗檢疫局共完成進口銅礦砂及其精礦檢驗58批,重量為13.05萬噸,貨值14934.29萬美元,其中,不合格產品17批,重量為3.17萬噸,貨值3367.24萬美元,均為重量和品質等合同計價項目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達29.3%。不合格批次全部根據該局出具的CIQ證書對外結算,合計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約40萬美元。
據了解,從菲律賓進口銅礦砂不是第一次出現類似的問題了,如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黃島檢驗檢疫局共對來自菲律賓的11個批次、總重量為926.67噸、總貨值為607010.8美元的銅礦砂實施了檢驗。由于部分報檢號項下包含多種不同品質規格的銅礦砂,因此11個報檢批次實際分為15個檢驗批次進行,經檢驗均存在不同的質量問題。檢驗檢疫機構提醒收用貨部門應高度關注。
這幾批菲律賓銅礦砂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全為原礦,15個檢驗批次的銅礦砂僅經過破碎,粒度略有不同,阿均未經過篩選或浮選;
二是有害元素超標率高,15個檢驗批中13批有害元素超標,超標率為86.67%;
三是檢測報告為國外供貨企業出具,未委托第三方檢測;
四是國內與國外檢測差值逐步擴大,最初3批曾出現國內檢測值略高于國外檢測值情況,但隨著進口量的增加,國內檢測值與國外檢測值逐步擴大,最后6批中有兩批銅含量低于拒收值、3批國內檢測值低于國外檢測值20%以上。
那么國內貿易商在進口銅礦砂時,如何避免這種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貿易風險呢?
為有效防范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商業欺詐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國內貿易商的財產安全,相關人士建議:
一是進口商要加強進口礦產品信息收集,密切關注檢驗檢疫發布的風險預警信息,加強進口銅礦檢驗信息咨詢和收集,及時了解我國進口銅礦品質新情況及退運動態,合理選擇國外供應商和礦區,降低企業貿易風險。
二是進口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加強對礦產品品質條款的約束,要標明相關指標與內容,尤其是與品質、重量相關的限量值、拒收值及調價條款等,同時還應注明包括礦渣、有害元素超標等相關條款及處理方法,避免因合同漏洞帶來經濟損失,并明確以CIQ證書作為最終結算依據,積極采用信用證結款,規避商業欺詐風險。
三是在進口礦產品貿易中,企業應加強自身保護,可以要求賣方預先進行礦石破碎、選礦等深加工,要求賣方在產品的粒度、品位、水分波動的控制上有一定的保證。這樣不但可以減少運輸成本,還因為精礦品質均勻,使得品位波動風險小,價格制定更加準確。
四是對每一批進口貨物,都要進行嚴格的裝運港品質檢驗,有害元素含量應在國外第三方出具的檢測報告中有明確體現,避免貨物到港后發生重大質量問題。
五是首次進口礦產品的企業,應加強對外方檢驗及裝船過程的監督,有條件的可以實施裝船前預檢驗,盡可能減少貿易風險。
六是盡量與國外信譽好的大公司簽訂長期合同,同時采用信用證方式結匯,并將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開具信用證的必要單據,避免商業欺詐行為的發生。
七是提前讓國外郵寄樣品,然后憑樣制定合同(仲裁起來也有優勢),仲裁地要選擇在中國。
最后檢驗檢疫部門應重視進口礦產品合同計價元素的把關,特別是對進口菲律賓銅礦砂予以重點監控,嚴厲打擊商業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利益。
(關鍵字:礦產品 銅礦砂 精礦)